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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生來台停留六個月以上可辦理購車登記
交通部業同意來臺修讀正式學位或研修之大陸地區學生,得持許可停留期間六個月以上之「入出境許可證」、「駕駛執照」及「學校在學證明文件」等文件辦理購車登記。
說明:
一、 依交通部101年2月20日交路字第1010000484號函辦理。
二、 檢附交通部前揭函文影本如附供參,併請配合向學生宣導,應於離境時辦理車輛報廢或過戶登記,避免衍生車籍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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