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惠予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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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旨: |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第3點、第7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以臺技(一)字第1020036016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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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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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各校如有規劃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選派學生出國參加國際競賽及發明展且擬向本部申請補助者,請以學校為單位依前開要點規定填列申請表(一項競賽或發明展填寫一案),及佐證資料各1式5份,經校內審查及檢視後,連同申請檢核表於102年5月31日(星期五)前統一由學校函報本部辦理(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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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各校申請國際發明展補助案,以2案為限;申請國際性技藝能競賽則不限案數,案內申請表件可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下載,網址:http://www.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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