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屆全國技能競賽辦理「飛機修護」及「健康照顧」等2職類表演賽,歡迎推薦選手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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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為第43屆全國技能競賽辦理「飛機修護」及「健康照顧」等2職類表演賽,歡迎推薦選手參賽,請 查照。
說 明:
一、 旨揭職類逕於第43屆全國技能競賽辦理表演賽,若達6人以上參賽選手數,獎金(勵)依據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舉行表演賽之各職類,其選手成績及格者,獎金比照前項標準減半發放,其餘獎勵與正式競賽職類相同。
二、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飛機修護職類為民國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健康照顧職類為民國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推薦者,得報名參加。其推薦原則如下:
(一)參賽選手得由2個提名單位(或以上)共同推薦,但同1單位報名同1職類以不超過3人為限。
(二)提名單位以具法人身分為限。學校附設進修補習學校並具關防者,具推薦資格;但學校內部單位或附設機構,因不具法人資格及關防,不具推薦選手參賽資格。
(三)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單獨推薦者,需加附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或由提名單位投保之勞保證明資料(個人勞保明細表),參加公保者,可以職員證代替;另學校單獨推薦者,需加附學生證影印本。共同推薦者皆需檢附提名單位之上述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 報名方式:於102年5月13日上午9時至5月24日下午5時止,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登錄報名資料後,列印報名表,併同證明文件於5月24日前逕寄本會中部辦公室,逾期不受理。報名參賽者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四、 競賽日期及場地:於102年8月28日至9月2日,分別於空軍航空技術學院(飛機修護職類)及弘光科技大學(健康照顧職類)。
五、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六、 相關公告、報名資訊及技能範圍等資料,業放置於本會中部辦公室網站首頁/競賽訊息,請逕行上網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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