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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
主 旨: 有關本(10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於102年6月30日前報部,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詳附件1)辦理。
二、 本年度受理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期間,依前揭要點規定獲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之申請案;各校學生如欲申請102年度獎勵金,請依「102年度獎勵金申請表」、「共同創作者切結書」、「作品授權同意書」(詳附件2-4)之申請須知說明填具表格,並由學校彙整,於102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三、 101年度業經本部核定獎勵金之獲獎者,如於101年7月1日以後獲獎勵之作品於同一競賽取得更高獎項者或出國受獎者,則依「102年度差旅補助費及101年度獎勵金差額申請表」(詳附件5)之申請說明,由參賽時就讀學校於102年6月30日前(郵戳為憑)備文報部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四、 獲獎勵金之學生,應於102年12月15日前至少履行下列義務之一;經查未履行義務者,本部得不核給獎金:
   (一)配合本部或本計畫辦公室舉辦之藝術與設計人才培育年度計畫及各項教學推廣活動。
   (二)配合就讀學校舉辦之藝術與設計相關座談、活動。
五、 相關文件請逕至本部全球資訊網/單位介紹/高等教育司/資料下載(http://140.111.34.54/high/download_list.aspx?site_content_sn=1236)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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