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及所附競賽一覽表案,請設有藝術與設計相關系所於本(106)年10月25日前備文提出增刪建議條文及名單。
|
教育部 函
主 旨: 為修正「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及所附競賽一覽表案,請貴校設有藝術與設計相關系所於本(106)年10月25日前備文提出增刪建議條文及名單,如無意見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部為落實我國人才培育之目標,促進國內教育與國際接軌,於94年推動「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國際競賽計畫」,並於95年訂定旨揭要點(如附件1),以獎勵學生踴躍參加國際競賽。
二、 鑑於本案執行迄今已逾10年,為拓增學生國際視野,增加獎勵領域類別,規劃於107年度新增「建築與景觀設計類」競賽獎項。
三、 為使旨揭要點及所附競賽一覽表能確實盤點國際知名設計競賽,增加學生與國際設計人才之交流,爰請依「綜合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數位動畫」、「工藝設計」及「建築設計」等競賽範疇,提供增刪建議條文及名單(詳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