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敬邀師生踴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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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
三、 參選受理期間:自107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 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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