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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計畫自即日起至本(102)年8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主 旨: 本處103年度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計畫自即日起至本(102)年8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協助公布相關訊息於 貴單位網站並轉知所屬相關單位,至紉公誼。
說 明:
一、 本處為鼓勵公民營機構設置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以培育新創企業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特訂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要點」,請協助公布下列訊息:
   (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捐)助:
   1、配置專職人員,包括專任經理與專任助理(秘書)至少各1人。
   2、訂定完整之育成中心設立要點、中小企業進駐、畢業與遷離之審查基準、育成中心營運管理制度及企業回饋機制等相關作業規範。
   3、應設置獨立培育室及其相關設施之培育空間,惟培育空間面積應符合年度營運計畫所規劃之企業進駐需求。
   4、設有會議室、教育訓練設施、展示場、共用實驗室或交流設施及相關之公用空間等,供進駐企業使用。
   5、提供空間與設備、技術與人才支援、商務支援、資訊支援及行政支援等相關服務。
   (二)擬申請103年度補(捐)助計畫者,起自即日起至102年8月15日(含)止,檢具完整營運計畫書向本處提出申請,相關查詢請洽本處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協調中心顏卉蓁小姐(電話:02-23662263)或李雯婷小姐(電話:02-23662248)。
二、 103年補(捐)助公民營機構設置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相關申請資料請至本處網站下載(http://www.moeasm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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