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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
教育部 函 主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有關「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第12點之創新材料、技術及工法資料庫所登錄之案例,廠商以案例內之創新產品登錄「創新產品交流平台網站」時,得以該會函(影本如附)併同案例資料代替要點第4點規定之推薦書,詳如原函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5年12月15日工程技字第1050039674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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