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函 主 旨: 106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6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6年為古典詩詞)。 三、 參選受理期間:自民國106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 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