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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設置要點
大華科技大學綠能產業中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9年04月20日行政會議通過 總則 一、 本要點依大華科技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本中心定名為「大華科技大學綠能產業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本校校級研究中心。 三、 本中心宗旨為以人類永續生存及創造綠色環境為主軸,整合學群研力,推動跨校、跨領域的科技研發,並接受公私立機構之委託進行專案計劃之執力,同時協助本校發展特色,共同推動校定相關研究,俾助於國家整體跨領域科技之整合拓展與學術水準之提昇。 組織與職掌 四、 本中心得依發展方向設置分組,支援校內跨院系相關跨領域科技之研發整合及有關之教學、訓練課程,並推動本校與國內其他跨領域科技相關機構之合作業務。 編制 五、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事務,由校長提名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六、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組長人選由中心主任推薦校內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經校長同意後聘請兼任之,任期與中心主任同。 七、 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置行政助理及職員工若干人,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其聘任方式依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理。 八、 本校各學群長、系主任為本中心之當然委員外,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本校內外之學者或專家為本中心之諮詢委員、研究人員或技術人員。 九、 本中心由中心主任定期召開中心委員會議,討論訂定中心業務事項及本中心中長期獎補助分配事宜。中心委員會議由本中心委員參加。 經費 十、 本中心經費採自給自足方式辦理為原則,但接受本校發展重點特色委託之計畫、執行任務及經費支援,各項經費收支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中心應於每學年度在以下跨領域專案中提出整合型計畫,以爭取研究經費。 (一)科專計畫 (二)國科會跨領域專案研究計畫 (三)國家型計畫 (四)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五)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六)教育部計畫 (七)產學合作計畫 附則 十二、本中心每年須提出績效報告,須做自我評鑑及接受校方之評鑑,評鑑項目與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中心有下列情況時,視為自動裁撤: (一)成立原因消失,經中心主任或校長提出裁撤者。 (二)違反前述第十二條之規定。 (三)中心經費不足以支應運作時。 十四、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