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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設置要點

 

大華科技大學綠能產業中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990420日行政會議通過

總則

一、  本要點依大華科技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本中心定名為「大華科技大學綠能產業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本校校級研究中心。

三、  本中心宗旨為以人類永續生存及創造綠色環境為主軸,整合學群研力,推動跨校、跨領域的科技研發,並接受公私立機構之委託進行專案計劃之執力,同時協助本校發展特色,共同推動校定相關研究,俾助於國家整體跨領域科技之整合拓展與學術水準之提昇。

組織與職掌

四、  本中心得依發展方向設置分組,支援校內跨院系相關跨領域科技之研發整合及有關之教學、訓練課程,並推動本校與國內其他跨領域科技相關機構之合作業務。

編制

五、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事務,由校長提名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六、  本中心各組置組長一人,組長人選由中心主任推薦校內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經校長同意後聘請兼任之,任期與中心主任同。

七、  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置行政助理及職員工若干人,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其聘任方式依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辦理。

八、  本校各學群長、系主任為本中心之當然委員外,本中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本校內外之學者或專家為本中心之諮詢委員、研究人員或技術人員。

九、  本中心由中心主任定期召開中心委員會議,討論訂定中心業務事項及本中心中長期獎補助分配事宜。中心委員會議由本中心委員參加。

經費

十、  本中心經費採自給自足方式辦理為原則,但接受本校發展重點特色委託之計畫、執行任務及經費支援,各項經費收支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中心應於每學年度在以下跨領域專案中提出整合型計畫,以爭取研究經費。

()科專計畫

()國科會跨領域專案研究計畫

()國家型計畫

()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國科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教育部計畫

()產學合作計畫

附則

十二、本中心每年須提出績效報告,須做自我評鑑及接受校方之評鑑,評鑑項目與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中心有下列情況時,視為自動裁撤:

()成立原因消失,經中心主任或校長提出裁撤者。

()違反前述第十二條之規定。

()中心經費不足以支應運作時。

十四、本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